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17浏览次数:276

各单位:

根据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校区2013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朱大勇,副组长:蒋传东,叶敏,胡学钢。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1.考核时间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2.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3.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宣城校区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

三、单位考核

1.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校区领导在校本部述职考核。 

校区召开述职大会,参会人员为校区主管及以上人员和在校区工作满一学期的教职工,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每位述职的时间不超过八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述职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测评。 

(3)校区审定: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各二级单位,评选出4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

2.考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进行总结,在编人员填写校本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宣城校区2013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

(3)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三和附件四)报综合办公室。

(5)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6)综合办公室将宣城校区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3.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2013年新进学校编制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六级职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统一考核,优秀比例单列。

(4)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校区工作满一年的可参加校区优秀评比,工作不满一年的只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时间安排    

1. 2013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交综合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 2014年1月3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上公示。

3. 2014年1月5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4.2014年1月7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3)年度考核表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2013年度在编人员考核汇总表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3年度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汇总表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3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