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时间:2013-10-11浏览次数:301

校区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20)第十二条规定: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制度,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资产管理,并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宣城校区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现要求各单位落实资产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并于1023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员报财务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邓晓波 伏斌斌

电话:  3831111

QQ:   529762401

 

 

财务办公室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