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区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514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3】10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校区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附一)的要求,按照学生工作办公室分配的名额(附二),认真组织等额评审。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三),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

2、《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四、五),一式两份,单面打印;

3、《合肥工业大学 2013 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六),一式一份(需加盖各系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liuqianqian629929@163.com

三、填报要求

各系从附件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

特别提示: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用黑色签字笔亲手签写。

国家奖学金是在校学生获得的最高荣誉,申请学生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附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可参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四、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10日;

2、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5日;

3、报送邮箱:liuqianqian629929@163.com

因最终评审结果需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系合理安排各评审环节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各系在评审时,应当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申请资格。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2012-2013学年度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年度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4、附件内所需填写的申请审批表类一律保持原内容、格式,不允许做任何改动。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033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2013年宣城校区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六:合肥工业大学 2013 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七:《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