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区学生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浏览次数:377

各系、班级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校团委《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开展,调动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展示共青团员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五四运动94周年的到来,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在校区学生中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工作目标

一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通过组织团员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二是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前进方向;

三是通过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步骤

此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班级团支部(指自然班)为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应本着“时间集中、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学习提高阶段。本阶段要以增强团员意识教育为重点,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邀请先进典型做报告、组织团员观看优秀影视作品、组织参加“我的中国梦”系列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团的基本知识和“三观”、“三热爱”教育。

(2)民主评议阶段。首先由团员总结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肯定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找出自己的不足与缺点,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召开主题支部会,由团员在会上宣读个人总结,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最后团支部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

(3)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阶段。团支部将教育评议结果报上级批准,由上级团组织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的团员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团籍注册阶段。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认真、负责地推荐先进个人及集体。

1、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1)五四红旗团支部: 1个;

(2)先进团支部:各系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优秀青年标兵:  1个(包括“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4)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系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5)优秀共青团员:各系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见附件2;

(2)“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支部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优秀青年标兵”评选详见附件3。

(4)“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无挂科科目),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原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无挂科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25日—3月31日)。请各班级团支部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召开团员组织生活会,强化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促进学生把个人价值和集体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教育学生热爱集体,立足自身岗位,为完成集体梦想添砖加瓦。

(2)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4月1日——4月8日)。“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和“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的意见。各单位要将被提名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同学的监督。公示结束后,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件4),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青年标兵”的集体和个人要随表格另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各系要在4月8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5)、各类推荐表和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联系人:徐姗姗;电话:3831033;E—mail:xss@hfut.edu.cn),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评审阶段(4月10日——4月15日)。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对“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审采取现场述职、打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团支部书记代表经过初审的候选“五·四红旗团支部”集体述职,述职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底)。举行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采取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团员思想实际,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重点解决团组织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2)开展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完善措施,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表彰活动取得实效。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附件3:  第十届“合肥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标准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五四表彰相关推荐表格》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五四表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