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7日(星期日)上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办公室联系。
二、作息时间及交通班车运行时间调整
(一)作息时间调整
自4月6日起,宣城校区教学时间安排按2012-2013学年校区校历中“4月6日—7月14日”的作息时间执行,上午8:00开始上课,下午14:30开始上课。
(二)交通班车安排及运行时间调整
4月3日交通班车正常运行,4月4日、4月5日交通班车停运两天(值班人员交通车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安排),4月6日起交通班车运行时间调整如下:
14:40 合肥屯溪路校区—宣城校区
18:40 宣城校区—合肥屯溪路校区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后勤与保卫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等保障工作。
3、清明节期间,员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3日(星期三)前报送综合办公室、后勤与保卫办公室。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