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浏览次数:487

各系、各班级团支部:

共青团员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本学期 “推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校区、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上学期成绩排名前50%,无不及格科目。

4.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在早操、课堂、晚自习出勤,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2)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二、“推优”时间安排

3月11-15日      宣传、动员

3月16-18日     各班级支部组织召开团员大会、确定推荐名单

3月19-22日     各系审核、汇总、公示

三、相关要求

1. 各系、各团支部务必严格按照推优流程(附件一),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选工作。

2. 各系需认真组织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必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参加,到会团员人数至少为支部总人数的2/3以上,在团员大会上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个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由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附件二)。团员大会中得票数未超过到会人数1/2者,一般不列为“推优”对象。

3.各班级团支部确定推优结果后,务必进行公示环节,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请各系在确定推优结果后,1-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培养、教育。

四、提交材料

1.3月15日前提交《xx系班级支部团员大会时间安排表》,电子版。

2.3月25日前提交《xx系建党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三),加盖系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徐姗姗  电话:3831033  邮箱:xss@hfut.edu.cn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附件一 :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流程

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推优”表决票

附件三:建党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