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基层党支部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7浏览次数:838

各单位:

校区各项工作步入正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已列入议事议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宣城校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支部的设置

党支部在宣城校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在现有党员数和相近部门分别设置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机关第三党支部和机关第四党支部;以系为单位分别成立机械工程系党支部、信息工程系党支部、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商学系党支部、化工与食品加工系党支部。具体部门和人员所属如下:

1、机关第一党支部(综合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管委会领导)。

2、机关第二党支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管委会领导、基础部领导)

3、机关第三党支部(教务办公室、实验室人员、管委会领导)。

4、机关第四党支部(后勤与保卫办公室、校医院、信息办公室、图书馆、管委会领导)。

5、机械工程系党支部(系领导、辅导员、学生)

6、信息工程系党支部(系领导、辅导员、学生)

7、建筑工程系党支部(系领导、辅导员、学生)

8、商学系党支部(系领导、辅导员、学生)

9、化工与食品加工系党支部(系领导、辅导员、学生)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鉴于宣城校区实际情况,为便于党组织尽快开展工作,经九月二十一日校区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由党委指定各党支部临时负责人,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

各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各党支部临时负责人,要带领党员积极开展好党建工作,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不断地充实党员组织生活的内涵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校区的各项工作发展出谋献策。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2012年9月27日

附件:各支部党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