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浏览次数:1292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校区学生会: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调动基层团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展示共青团员的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五四运动95周年的到来,校区决定在“五·四”前后结合“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工作内容和目标。

(1)通过组织团员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前进方向;

(3)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步骤和方法。此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以班级团支部(指自然班)为单位,各班级团支部应本着“时间集中、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学习提高阶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邀请先进典型做报告、组织团员观看优秀影视作品、组织参加“我的中国梦”系列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的先进意识和模范意识。

(2)民主评议阶段。首先由团员就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进行总结,召开主题支部会,由团员在会上宣读思想总结,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最后团支部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校区将组建督察组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总结表彰阶段。团支部将教育评议结果报上级批准,由上级团组织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支部发展对象;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不合格的团员和团组织进行必要的团纪处理,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团籍注册阶段。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认真、负责地推荐先进个人及集体,并举行评优表彰活动。

1、表彰内容。包括“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表彰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1)“五·四”红旗团委: 全校3-5个。以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申报,校区团委负责向校团委推荐。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10个。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各系团总支至少推荐1个上报校区团委,校区团委初选6个进行答辩,从中选拔1-3个向校团委推荐。必须从先进团支部中产生。

(3)优秀青年标兵:全校共10个(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各基层团组织提名,校区团委负责向校团委推荐。

(4)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各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1)“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另行通知;

(2)“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支部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互帮互助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系“先进团支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3)“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标准:认真学习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参评者的年龄为14周岁至40周岁(1974年5月5日—2000年5月4日间出生),对于教育管理、科研教学、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典型,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4)“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过系“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5)“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系“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4、工作步骤:

(1)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4月10日——4月16日)。“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 “先进团支部”和“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的意见。各单位要将被提名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在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同学的监督。公示结束后,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件2),其中,被推荐为“优秀青年标兵”的个人要随表格另附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的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 各系要在4月17日前将汇总表(详见附件3)、各类推荐表和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联系人:吴志鸽;电话:3831349;E—mail:181530842@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4月18日——4月22日)。组织专门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交流工作经验,对“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推荐采取现场述职、打分排序的方式进行,团支部书记代表经过初审的候选“五·四红旗团支部”集体述职,述职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底-5月初)。校区团委将举行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采取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团员思想实际,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评优表彰活动,重点解决团组织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的活力。

2、开展表彰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完善措施,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表彰活动取得实效。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五四表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