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浏览次数:936

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校区财务管理自查工作, 现将《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对照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宣城校区财务办

2014年4月21日


附: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部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及开展直属高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4]9号)要求,我校将于2014年5月底以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出现。

一、自查自纠工作时限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时限

各单位自查自纠时限为2011-2013年,必要时对重要事项可以进行延伸和追溯。

(二)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内容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是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是否健全;重大经济事项是否经集体决策,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是否存在规避或不履行审批程序事项,是否存在有制度不落实、有要求不执行的问题。

2.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管体制和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或账外资产的情形;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现象;贵重仪器设备是否存在长期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的情况。

3.基本建设管理情况。主要是基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是否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基建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概算、超标准问题。

4.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主要是财务收支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假发票报销等情形;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支业务费、招待费、会议费等。

5.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主要是学校对外投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是否切实履行对投资企业的监管职责;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履职是否尽责。

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指定专人从事该项工作,动态检查、督促责任人按时保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对照检查、认真整改。各单位要对照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内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自觉整改。

(三)完善制度、力求长效。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总结经验、扬优驱劣,将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呈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作出相应处理的,在内部检查中未发现新情节的,不再做重复处理。对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该项工作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自纠和学校组织内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4月24日)    

为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学校财务部和纪检等部门组成。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财务稽查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4月25日至5月12日)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及内容,由主要领导负责,专人落实,逐条检查,并认真撰写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及填写“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登记表”(见附件)。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拟整改的措施和结果、需要健全的制度等,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报告及登记表发送邮件至cwsxm@hfut.edu.cn。纸质报告及登记表要求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工作办公室。单位负责人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有直接责任。

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2919129、62901203

(三)内部检查(5月13日至月23日)

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校内检查,根据教育部要求,重点检查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同时检查各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

(四)整理上报(5月24日至月29日)

工作小组将汇总各单位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教育部财务司。

  合肥工业大学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