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浏览次数:2379

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重要前提。为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校区在校生(含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标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一)。

二、认定对象  

校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含2014级入学报到新生)。

三、等级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系学生总人数的30%。根据学生实际经济来源情况,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学生经济困难等级:

特殊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不高于350元;

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不高于400元;

一般困难学生月均生活费不高于450元。

四、认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即日—9月19日)

新申请学生(在校生和2014级新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利用暑假期间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交至各系。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的,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对于2014级新生,相关高校学生资助宣传材料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各系可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军训期间开展申请和认定工作。

(二)初审、公示(9月20日—26日)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初步建立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在系内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三)审核、认定(9月底)

各系将本系初审合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最终确定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完成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各系报送材料

1、新申请入库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分开并按学号排序;

2、上学年已入信息库学生只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学号排序;

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附件四)一份,需加盖各系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iuqianqian629929@163.com, 报送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1、各系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等级、比例合理。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根据相关信息判断该生确实困难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2、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3、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待定。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63-3831033

电子邮箱:liuqianqian629929@163.com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附件一:合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三:合肥工业大学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四: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