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校区学生公寓8、9、10号楼智能售电系统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将对广大学生执行“零电量断电,超负荷断电,缴费后送电”的用电管理办法,并从2014年12月17日起开始实行有偿用电、提前购电消费,具体事宜如下:
一、售电价格
目前公寓内用电分照明用电(包括照明、插座、电风扇)和动力用电(包括空调)两部分。校区研究决定,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享受7度的照明用电及10度的动力用电,校区将于每月月初将当月的免费用电定额存入智能售电系统内(根据校历安排,每学年共计10个月,分别为1月、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照明及动力用电超额电量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收费。
二、注意事项
1、8、9、10号学生公寓楼下均设有自助售电机,学生可自行购电。单位宿舍剩余电量即将不足时,查询终端机屏幕将实时预警,学生应根据相关提示及时购电。如未及时购电导致宿舍断电,其后果由学生自负。
2、本月免费用电定额已存入智能售电系统内。
3、照明及动力超额电量用电实行先预购后消费,学生需提前购电。
4、根据实际用电需求,校区可能调整免费用电定额充入智能售电系统内的时间,各位同学需关注校内通知。
5、售电开始前已充值金额,将在12月22日后带入寝室电表中。
请各位同学按照校区用电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用电,节约减排,共同创建节约节能型校园。
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