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校区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0浏览次数:1821

各单位:

根据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16】173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16】172)及《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合工大党发【2016】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校区2016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宣城校区成立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吴玉程,常务副组长:蒋传东,副组长: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和卢素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宣城校区工作的在岗各类人员。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各类考核文件和校区下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1、机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2、教学实体: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化工与食品加工系、建筑工程系、商学系、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

3、直属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八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2)参会人员为全体教职员工。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二级单位,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区综合三类单位的工作性质共评选出5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优秀等次评定重点考核其师德、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中个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标准执行。其中,处级干部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师系列考核主要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本年度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三)分类要求

    1、处级干部考核:校考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区单独组织考核,考核优秀比例为15%。

    2、教师考核: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5号文件要求按教学科研岗位、教学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分类确认自己本年度所从事的岗位,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中所对应的教学、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进行考核,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尽量按教学科研岗位申报,确定下来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要变动。素质教育中心老师参照教学岗位教师标准进行考核,适当考虑谈心、谈话和实践活动等因素而存在的工作量。辅导员原则上按管理人员标准进行考核。延退教师原则上按教学岗位条件进行考核,非教师类延退人员按其现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各单位可以尝试制定有激励机制的考核和分配方案来进行考核,方案报校区审定后实施。

    5、其他教辅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进行总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填写校本部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见附件1),在编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校本部非教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见附件2),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

(三)单位审核工作量。其中在编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表中“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分别由所在单位统一核定,校区教务办、科学研究院统一审定。减免工作量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五)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和附件5)报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czp@hfut.edu.cn)。

(六)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六、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2016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优秀比例:在编教职工和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5%。

(四)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优秀个人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校区考核的处级干部单独作为一个基数,其优秀比例也为15%。延退人员在宣城校区考核可纳入本单位考核基数。

(六)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各类新进人员方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和校区岗位津贴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和校区岗位津贴。

(四)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五)校区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优秀和称职的人事派遣人员给予奖励。

八、不称职等次

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处理。

(一)受到刑事处罚者;或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岗代岗者。

(三)廉洁自律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五)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六)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或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八)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校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未经学校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者。

(十)在教书育人的各环节中,发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师德师风的言行,且影响恶劣反映较大者。

(十一)违反学校综合治理和学校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十二)严重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91号)有关规定者。

九、关于不同类型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

(一)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2016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2016年12月在册,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三)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本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年底内刚办完校区调动的也可在原单位进行考核;2016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十、考核时间安排

(一) 2016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校区考核的处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czp@hfut.edu.cn)。

(二) 2017年1月4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校区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 2017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 2017年1月5日前,校区召开二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六) 2017年1月9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十一、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6年 12月16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6)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度单位考核汇总表 (1).doc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度单位考核汇总表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