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浏览次数:1834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强化集体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户口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集体户管理,宣城市户籍管理部门将开展学校集体户清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离职或有合法住所的教工需将户口迁出集体户,且已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原则上须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

2、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超过两年未迁出的户籍将被宣城市户籍管理部门锁定(领取结婚证、补(换)领居民身份证、新生儿出生申报及出国签证等手续均无法办理)。

32014710日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户籍属飞彩派出所管辖,此后迁入的属金坝派出所管辖。

4、请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教职工和毕业生于2017930日之前前往保卫办公室(行政楼129)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5、户籍迁移咨询电话:

保卫办公室:3831719

飞彩派出所:2613763

金坝派出所:3020287

宣城校区保卫办公室

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