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校区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03浏览次数:1456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16】173号)、《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合工大党发【2016】17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合工大党发【2016】92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5号)、《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和2017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做好校区2017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学校出台的相关考核文件要求,结合宣城校区实际,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城校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为组长的2017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陈鸿海,常务副组长:秦广龙,副组长: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和卢素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负责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

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宣城校区工作的在岗各类人员。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各类考核文件和校区下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岗位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1、党政管理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2、教学实体: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化工与食品加工系、建筑工程系、商学系、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

3、直属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党建和行政主要工作情况,工作的重点和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十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由党政负责人中一人作述职,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2)参会人员为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校区教代会成员。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二级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校区综合三类单位的工作性质共评选出5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师德建设、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其中教师系列岗位人员需考核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公益工作的履职情况,其中优秀等次评定需要考核其师德表现、公益工作。

(二)考核要求

考核要求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中个人考核部分的要求标准执行。其中,处级干部考核还要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教师系列考核主要参考《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

本年度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者,可酌情减免工作量。

(三)分类要求

1、处级干部考核:校考的处级干部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处级领导干部由校区单独组织考核,其中对二级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在校区单位考核述职时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优秀比例为15%。

2、教师考核: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65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按教学教研类、教学科研类、科学研究类教师分类确认自己本年度所从事的岗位类别,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试行)》中所对应的教学、科研、公益工作基本工作量要求逐一进行考核,非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尽量按教学科研岗位申报,确定下来的岗位类别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宜变动(教师分类已于2017年初确定)。考虑到宣城校区目前实际,研究要求适当放宽,教学要求从严;教学要求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为称职,特殊情况则需要个人提交说明材料,系部对其确定考核意见。辅导员和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老师原则上按管理人员标准进行考核。延退教师按学校教学教研类教师或教学科研类标准进行考核,非教师类延退人员按其现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3、管理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4、实验技术人员考核: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按其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实验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各单位可以尝试制定有激励机制的考核和分配方案来进行考核,方案报校区审定后实施。在编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由系部初审,教务办公室最终审定。

5、其他教辅人员考核: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6、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按聘用合同中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四)双肩挑人员按照主岗考核。

(五)个人师德师风及德育工作考核与评价由其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五、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二)个人进行总结,在编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1)和《宣城校区2017年度教学科研情况表》(见附件2);在编非教学科研人员填写《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表)(见附件3);人事派遣人员填写《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

(三)单位审核工作量。各系部对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表》、《宣城校区2017年度教学科研情况表》和《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5)进行审核,教学秘书和主任需要签字,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审定。减免工作量政策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考虑到校区实际,兼任系部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减免工作量标准为:

系部主任年减免标准为: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50%;

教学秘书和系部主任助理年减免标准为: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30%;

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等年减免标准为: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

兼任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年减免标准为:同类教师工作量定额的25%。

以上减免工作量的,须事先报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其他减免工作量情况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教师按减免后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考核,减免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同时享受数项减免者,按最高项执行,不累计计算。

(四)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五)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6、附件7报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czp@hfut.edu.cn)。

各二级单位组织教师填写《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研究院、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审定。

教师分类和工作量减免由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负责人:曹成付);

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负责人: 卢素改)

科研业绩由研究院负责(负责人:王纯贤)。

(六)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七)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六、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2017年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三)优秀比例:在编教职工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5%,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均为18%。

(四)个人优秀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校区考核的处级干部单独作为一个考核群体,其优秀比例也为15%。延退人员在宣城校区考核可纳入本单位考核基数。

(五)在校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各类新进人员方有资格被评为优秀。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的人员,作为晋升薪级工资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校内绩效津贴和校区岗位津贴按不超过相应职务的70%发放。

(三)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发放年度校内绩效津贴和校区岗位津贴。

(四)对于连续2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将按学校相关文件实施转岗分流。

(五)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关绩效津贴和优秀奖励绩效的发放办法

(一)教师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计算办法,参考《2017年教师绩效拨款方案》,考虑到校区实际,做出如下规定:

1、年度科研要求和教学要求均达到学校考核基本要求的教师岗位绩效按照百分之百发放,超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文件发放。

2、年度科研要求未达到学校考核基本要求而教学要求达到学校考核要求的教师超教学工作量绩效

1)教学科研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绩效按照(实际工作量-定额工作量-100)超工作量酬金标准发放,超额工作量小于或等于100学时不计发超工作量酬金;

2)教学教研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绩效按照(实际工作量-定额工作量-50)超工作量酬金标准发放,超额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学时不计发超工作量酬金。

3、年度科研要求和教学要求均未达到学校考核基本要求的教师岗位绩效

1)教学科研类教师岗位绩效按照全额80%具体完成教学工作量比例(最高100%)发放;

2)教学教研类教师岗位绩效按照全额90%具体完成工作量比例(最高100%)发放。

4、其他人员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和校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有关绩效津贴核算办法

班主任(班导师)工作、监考(含巡考)工作津贴按照校区相关文件执行,纳入个人年终绩效津贴核算发放。

(三)优秀单位奖和优秀个人奖

1、优秀单位奖

教学实体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给予单位集体奖励20000元,党政管理部门和直属机构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给予单位集体奖励10000元。所在单位确定奖励分配方案,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2、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优秀个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奖励作为年度业绩津贴予以发放。

3、以上奖励经费从宣城校区主任基金列支。

九、不称职等次

经查实,个人在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按不称职处理。

(一)受到刑事处罚者;或受行政记过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私自找人替岗代岗者。

(三)廉洁自律出现重大问题;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五)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六)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七天或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五次及以上无故不到者。

(八)在考核、职务晋升或其他工作中向单位或学校提供虚假材料或剽窃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者。

(九)未经学校批准,从事校外兼职或校外活动,未将主要精力投入校内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者。

(十)在教书育人的各环节中,发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师德师风的言行,且影响恶劣反映较大者。

(十一)违反学校综合治理和学校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

(十二)严重违反《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91号)有关规定者。

十、关于不同类型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

(一)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不纳入年度考核。

(二)2017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2017年12月在册,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三)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五)本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年底内刚办完校区调动的也可在原单位进行考核;2017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十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 2017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校区考核的处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材料交组织人事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档发到邮箱:xczp@hfut.edu.cn)。

(二) 2018年1月4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校区考核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 2018年1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 2018年1月5日前,校区召开二级单位和处级领导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测评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五) 2018年1月9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十二、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7 12月19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用).docx

附件2:宣城校区2017年度教学科研情况表.docx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用).docx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5: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统计表.xlsx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2017年度单位考核汇总表.doc

附件7: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7年度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