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5日-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8日(星期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办公室联系。
二、交通班车安排
2018年4月4日:校本部—宣城校区14:10宣城校区—校本部18:10
2018年4月5-6日:停运
2018年4月7日:校本部—宣城校区14:40宣城校区—校本部18:40
2018年4月8日:校本部—宣城校区14:10宣城校区—校本部18:10
2018年4月9日起恢复正常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保卫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等保障工作。
3、清明节期间,员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3日(星期二)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