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4012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安排,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5日-7日放假,共3天。4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8日(星期日)上46日(星期五)的课。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办公室联系。

二、交通班车安排

201844日:校本部—宣城校区14:10宣城校区—校本部18:10

201845-6日:停运

201847日:校本部—宣城校区14:40宣城校区—校本部18:40

201848日:校本部—宣城校区14:10宣城校区—校本部18:10

201849日起恢复正常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保卫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等保障工作。

3、清明节期间,员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3日(星期二)前报送党政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