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实施《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浏览次数:1472

各单位:

从今天起,《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若有公务外出,务必请遵照文件精神,在行政办公系统上按照程序,认真填写外出审批报告单,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外出管理规定.docx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中层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填报操作示意图.docx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