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宣城校区副高及以下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2浏览次数:2151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级聘任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2018年11月30日在职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系列、技术业务部门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教管理系列)的工作人员。依据《宣城校区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改革方案》(合工大党发〔2018〕40号),宣城校区教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及校区教学单位隶属学校相关学院的,均从合肥对应单位申报。

二、岗位设置

1.五、六、七级岗位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五、六、七级岗位数按申报副高人数的20%、40%、40%比例控制;技术业务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岗位数按申报副高人数的15%、35%、50%比例控制。

2.八、九、十级岗位设置

按申报中职人数的30%、40%、30%比例控制。

3.十一、十二级岗位设置

按申报初职人数的50%、50%比例控制。

三、岗位分级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为学校和校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2013年度以来新晋升副高、中级、初级职务人员,此次续聘七、十、十二级岗位,也可根据本人业绩,申报同一职务的高一级别岗位。

(三)基本业务条件

1.各级岗位续聘基本业务条件

完成学校年度考核规定的要求,无重大工作失误,没有受到各类处分或处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一定实绩。

2.教学科研岗位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首聘基本业务条件参考各对应学院制定的基本业务条件执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首聘基本业务条件按照《合肥工业大学2018年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首聘基本业务条件》;技术业务部门专业技术岗位如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图书馆、医疗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管理、工业工程技术培训等,其基本业务条件参照学校各相应部门的相应等级岗位首聘基本业务条件执行并结合完成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业绩和完成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聘任分类

考虑到校区专业技术岗位的多样性,本次分为三类推荐排序上报,具体为:

1教学科研系列;2、思想政治教育系列;3、技术业务部门专业技术系列。

五、聘任分级组织

校区成立“2018年宣城校区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组”,负责各系列基本业务条件的制定、聘任人员材料的审核和评定工作。

2018年宣城校区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组长:陈鸿海,副组长:秦广龙,成员:叶敏,肖苏,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卢素改,史成武,郭清伟,张胜贵。

五、聘任分级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0日

校区宣传布置2018年分级聘任工作,各相关部门组织动员和布置分级聘任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分级聘任小组,对个人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其中,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基础部等单位对涉及的申报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将材料和汇总表报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材料包括:

1)《合肥工业大学首聘5、6、8、9、11级岗位申报表》(附件7)或《合肥工业大学续聘5级及以下岗位申报表》(附件5)

2)《拟聘副高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10)

3)《申报表》中所填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

2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

管委会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教学科研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技术业务部门专业技术系列分级评审,形成初评意见。

3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

校区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在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统一组织评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初审意见与2018年12月26日前报送校党委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小组”

4.20191月4日前校区对所有聘任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 20191月6日前校区将分级聘任意见及材料报校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公室。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812月11日

附件5  合肥工业大学续聘5级及以下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7  合肥工业大学首聘5、6、8、9、11级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10 拟聘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