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籍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顺利完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对学生个人信息。
2.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工作流程
各学院组织学生对《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中已有信息进行核对,填写《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并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经系主任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办公室(行政楼113室)徐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297257329@qq.com。
四、注意事项
1.学生个人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一致。
2.此次信息核准与补录工作是落实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的一项举措,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学生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和准确。
教务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