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是实验室安全的重要保障,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中要求,高校要确保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目前校区实验室存在着各类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的现象,为进一步提升校区实验室实验安全环境,请各相关单位报送设施设备需求。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设施设备范围包括毒害品存储柜、耐腐蚀存储柜、易燃易爆和毒害气体钢瓶存储柜、消防器材、紧急喷淋装置、洗眼器、急救药箱、警示标识等;
2、本次需求报送限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公共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不在此次报送范围内;
联系人:童晨电话:3831359
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