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400

各系:

2012-2013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项目

各系成立系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系领导、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本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包含项目有:

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寝室;

2、先进个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先进集体评选

各班级、寝室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条件,积极参加评选。“先进班级”按系2012级学生班级数的10%评选,“先进寝室”按系2012级学生寝室数的5%评选。(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2)

三、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一等奖学金(宣酒奖学金):100名,4000元/人,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6%中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的9%评定,800元/人,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20%中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的15%评定,400元/人,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40%中评选。(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3)

各系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应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不得临时修改。学生加减分要按程序申请,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向学生公示,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的加减幅度原则上为±2分,超出幅度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布,充分听取意见。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学生达到基本要求和成绩要求后,严格依据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评选。各系严格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评选。如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享受校内奖学金的荣誉(即发放奖学金证书),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同时该生获奖不占系奖学金评选比例指标,系可按递补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时,申请者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逐条填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后期学校评审时,因不符合参评条件、申请材料不合格等问题而取消评选资格的,名额不递补。

4、评选工作时间表如下:

09月30日-10月08日    系内张榜公布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3天);

10月8日              将系内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10月31日前           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审核各系奖学金评审材料;

(各系在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材料需保存完好)

11月05日前           学校公布初评结果(公示3天)。

5、各系上报材料包括:各奖项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以及《先进个人汇总表》、《先进集体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liuqianqian629929@163.com)和纸质版(副主任签字,加盖系章)。

6、以上相关文件及表格已发送至各系邮箱。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2012—2013学年先进班级名额

附件2:2012—2013学年先进寝室名额

附件3:2012—2013学年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各奖项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