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28浏览次数:332

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校区2012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由宣城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陈朝阳,副组长:田作淳,蒋传东,胡学钢。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1.考核时间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2.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3.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宣城校区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

    三、单位考核

    1.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管委会领导在校本部述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的时间是不超过十二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述职后由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打分,测评得分=管委会领导测评得分×40%+校本部工作人员测评得分×40%+新聘工作人员得分×20%。

   (3)校区审定: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初评考核意见审定各二级单位,评选出3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1.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

    2.考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进行总结,校本部工作人员填写校本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新聘工作人员填写宣城校区2012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

  (3)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校本部工作人员和新聘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排序,上报综合办公室。

  (5)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级。

  (6)综合办公室将宣城校区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3.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

等级。

(2)考虑到宣城校区的实际情况,各二级单位按照校本部工作人

员和新聘工作人员分别推荐1人,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优秀比例确定最终人选。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13年1月4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交综合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2013年1月5日,校区将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在校园网上公示。

    4.2013年1月9日,校区组织开展各单位考核、述职、测评,各单位组织实施个人考核。

    5.2013年1月14日前,宣城校区确定二级单位考核结果,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2.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执行考核要求不力,包庇单位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2年度考核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