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班车乘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次数:1468

一、乘坐校区交通班车人员须提前在规定停车地点候车,非停车地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外)沿途一律不予停靠上下车。

二、校内教职员工一律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乘车,采取实名记次收费,每月由财务办统一扣费。校区服务单位人员乘车刷卡记录由财务办直接从购卡登记账户或预付金中统一扣费。(交通班车单程乘车费用为50元/人)。班车属校内服务非社会运营车辆,不提供车票。

三、校内其他单位赴宣城校区办事的教职工,凭宣城校区统一办理的 “公务交通卡”刷卡乘车。校交通服务中心持有宣城校区办理的“便民卡”,可为校内无卡或忘记带卡的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凭身份证件在司机处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使用时实行实名登记,记次刷卡,每月由交通服务中心报校区财务办统一扣费。

四、对已刷卡上车,但临时无法随车前往的,可于司机处开具证明并由本人交宣城校区后勤与保卫办公室,核对无误后退费。

五、如遇POS机终端无法使用,乘车人员凭本人一卡通或身份证于司机处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委会按照个人乘车记录统一扣费。

六、乘车人员上车应主动刷卡,无卡时要服从司机管理,履行登记手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乘车,责任自负。司机严禁收取乘客现金。乘车人员应配合当班司机查验乘车卡凭证。

七、校外无卡人员一律不得乘坐校区交通车,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2日开始实行。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