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交通班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9浏览次数:1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与屯溪路校区交通运行的通畅、有序,保证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对宣城校区后勤管理创新模式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交通班车是指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与宣城校区间教学服务班车,凡承运交通班车单位的司机和乘坐交通班车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乘坐管理

第三条  乘坐校区交通班车人员须提前在规定停车地点候车,非停车地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除外)沿途一律不予停靠上下车。交通班车停靠地点及发车时间暂定如下:

一、屯溪路校区至宣城校区班车

停靠地点:交通服务中心停车场内      

发车时间:每天14:30(随校区工作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二、宣城校区至屯溪路校区班车

停靠地点:教师公寓门口    

发车时间:每天18:30(随校区工作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交通班车乘坐优先考虑赴宣城校区工作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在此前提下,若班车座位尚有空余,则根据实际安排给宣城校区教职工家属及其他赴宣城校区办事的教职工乘坐。若座位供应紧张,则依次安排教师及赴宣城校区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乘坐,以保障宣城校区正常教学工作。若出现特殊情况,由车队进行登记后报宣城校区后勤与保卫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五条  乘车人员应遵守公共道德,语言举止文明,主动刷卡;不得占座,一人一座;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者让座,并让他们优先上下车;不相互挤推,不随地吐痰,不在车内喧哗;禁止在车内吸烟、用餐、乱扔果皮纸屑,保持车厢整洁;交通班车沿途经服务区停车休息限时十分钟,逾期未上车的乘客后果自负。

第六条  乘车人员乘车时应有自我防范保护意识,不得将头、手等身体其他部位伸出窗外,不得躺卧,踩踏座位,不得损坏车辆的各种设施,不得有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举止。

第七条  在车辆行驶中,乘客不得进入驾驶区域,不得做出任何妨碍司机安全作业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乘车人员要听从当班司机的安排,车辆在运行途中,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不得自行开启车门,强行上下。

第九条  乘车人员乘车时严禁携带易爆、易燃、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碍其他乘客安全健康的物品。

第十条   乘车人员损坏车辆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第三章   驾驶管理

第十一条   当班司机必须提前20分钟驾车到达指定发车地点等候,并按照班车时刻表准时发车,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站点、时间、时速要求运行。

第十二条  当班司机应按规定维护车内秩序,保持车内外整洁和服务设施齐全、良好,文明用语,做好行车安全提示。

第十三条  交通服务中心的当班司机、监管人员应妥善保管、使用读卡机,查验读卡机是否正常开启并监督上车人员是否刷卡,并做好特殊情况的登记工作。定时配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做好数据采录工作。

第四章   乘车卡管理

第十四条  交通班车单程乘车费用为50/人。班车属校内服务非社会运营车辆,不提供车票。赴宣城校区的教师、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及其他人员一律使用校园一卡通采取记名、记次的方式刷卡乘车。每月由宣城校区信息办公室采录班车的刷卡记次数据,教务办公室对教师乘车记录、后勤与保卫办公室对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乘车记录进行核对后,报财务办公室每月统一进行费用扣除。其他人员刷卡记录由财务办直接从购卡登记账户或预付金中统一扣除。

第十五条  赴宣城校区工作的教职工家属(仅限配偶、子女)统一办理不收费只记名的家属卡,每名教职工最多可免费申请两张家属卡。

第十六条  校内其他单位教职工赴宣城校区办事,须持宣城校区统一办理的该单位“公务交通卡”刷卡乘车。

第十七条  乘车人员上车应主动刷卡,司机严禁收取乘客现金。乘车人员有配合当班司机查验乘车卡凭证的义务,也有检举司机违反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行为的权力。

第十八条  校区班车是为校区间工作提供便捷服务的交通班车,为非经营性活动,交通服务中心不具备提供可报销的发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对忘记携带校园一卡通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校内其他工作人员,可凭有效证件在司机处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随后由校交通服务中心持有的宣城校区办理的“便民卡”实行记名刷卡。交通服务中心逐月把记名情况报宣城校区后勤与保卫办公室核对后统一扣款收费。

第二十条  对已刷卡上车,但临发车前有变动无法随车前往的,本人于司机处开具证明,由教职工本人交宣城校区后勤与保卫办公室,核对无误后进行统一扣除。

第二十一条  如遇POS机终端无法使用的情况,乘车人员凭本人一卡通或身份证于司机处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由宣城校区管委会按照个人乘车记录统一扣除。

第二十二条  司乘人员在车内拾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及时交后勤与保卫办进行物品登记、保管。乘车人员若在车内遗失物品,可凭有效证件于后勤与保卫办认领,认领时须出具有效证件,认领后应留写收条。

第二十三条  宣城校区管委会可为学校各单位免费办理“公务交通卡”,根据班车运营实际及乘车情况亦可为相关服务单位办理预付费“公务交通卡”。“公务交通卡”可根据需要向宣城校区后勤保卫办申请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宣城校区后勤与保卫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