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浏览次数:894

各单位:

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评选合肥工业大学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的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三育人”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评选条件: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评选合肥工业大学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原则,评选出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爱岗敬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为人师表、育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教职工。

2、评选范围:在校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在编正式教职工且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评选办法:学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分配给宣城校区指标为5名,各单位可在本部门范围内推荐1-2名候选人,另外必须在校区范围内再推荐4名候选人名单(2011-2012年度被评为“三育人”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汇总后于6月10日前报党政办公室胡传根处(行政楼211室)。

4、由校区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各单位初选名单,确定拟报名单后,并予以公示,通知其本人填写相关表格。《关于评选合肥工业大学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请在办公系统内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