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1浏览次数:1385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紧急转发的《关于转发〈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4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要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校自查自纠工作办公室。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限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工作时限

各单位自查自纠时限为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对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重要事项,必要时可进行追溯和延伸。

(二)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内容

各单位自查重点为“院长基金”、有关收入分成及科研课题等项目开支内容。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对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行为。重点检查各单位未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种会计造假行为。

6.财政票据管理情况。加强对财政票据印制、发放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重点检查非法印制票据,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坚决查处假发票。

7.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该项工作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问题限期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动员部署(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    

为加强领导,学校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涵盖校纪检、财务及各大部、科研院及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

(二)单位自查上报(8月11日至8月18日)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请见附件1、附件2)要求及自查内容,由主要领导负责,专人落实,逐项检查认真填写有关附表(请见附件3、附件4)。附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和填表人手写签字,于8月18日以前将附表以PDF文件格式发送及抄送邮件至cwsxm@hfut.edu.cn和gdsjc@hfut.edu.cn。单位负责人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有直接责任。

(三)整理上报(8月18日至8月22日)

工作小组将汇总各单位上报附表,经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教育部财务司。  

        合肥工业大学

  2014年8月8日

通知链接及附件下载:http://news.hfut.edu.cn/show-2-124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