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评审项目
各系成立系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系领导、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本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包含项目有:
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寝室;
2、先进个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先进集体评选
各班级、寝室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条件,积极参加评选。“先进班级”按系2012、2013级学生班级数的10%评选,“先进寝室”按系2012、2013级学生寝室数的5%评选。(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综合测评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执行。
一等奖学金(宣酒奖学金):按系学生人数的3%评选,4000元/人,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9%中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的7%评定,800元/人,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21%中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学生的16%评定,400元/人,应在学分平均成绩专业前43%中评选;单项奖学金按学生的10%评定,100元/人。(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1)
各系在完成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认真完成本学年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应严格按照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2013-201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规定(暂行)》执行(见附件2),不得临时修改。学生填写加减分申请表,按程序申请,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向学生公示,综合测评总分基础上的加减幅度原则上为±2分,超出幅度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综合测评结果应在班级内公布,充分听取意见。
2、英语成绩计算以校内英语统考分为准,2013级学生英语分级,成绩采用系数乘积法,即:第一学期以英语一级为基准,二级乘以系数1.1;第二学期以英语二级为基准,三级乘以系数1.1。乘以系数后分数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学生达到基本要求和成绩要求后,严格依据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名次评选。各系严格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评选。如奖学金获得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将享受校内奖学金的荣誉(即发放奖学金证书),奖学金不重复享受,同时该生获奖不占系奖学金评选比例指标,系可按递补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时,申请者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者认真对照评选条件,逐条填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后期学校评审时,因不符合参评条件、申请材料不合格等问题而取消评选资格的,名额不递补。(各类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5、评选工作时间表如下:
9月10日-15日 成立系学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讲;
9月16日-25日 学生提出申请,系内初评;
9月26日-30日 系内公示初评结果(公示3天);
10月8日 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10月15日前 校区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系评审材料;
10月25日前 学校公示初评结果(公示5天)。
5、各系上报材料包括:各奖项学生申请表纸质版以及《先进个人汇总表Excel》、《先进集体名单》、《先进个人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副书记签字,加盖系章)。(各类模版见附件4)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1 2013—2014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各奖项名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