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9浏览次数:2006

为了做好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的工作,根据《 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 限于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 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就诊病历以及学校交费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2014年4月20日 --2014年10月31日。

4.报销时间地点

11月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校区医院三楼301室

11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校区医院三楼301室

5.咨询电话: 3831120

请各系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区医院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