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校区关于开展学生公寓、教学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655

宣城校区各单位:

时值冬季天气干燥,是火灾多发期,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气火灾发生的危险性也随之上升,而学生公寓是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做好学生公寓、教学场所等重要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院校后勤协会关于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安排此次以学生公寓、教学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自查时间:11月26-12月16日

各单位及校区各服务单位要进行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整理汇总报送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二、物业服务单位巡查,巡查时间:11月26日-学期末

各物业服务单位对所管辖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消防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认真取证登记并将违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三、管委会督查,督查时间:12月16日-2015年元旦

校区管委会以党政办公室、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若干小组,不定时对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等重点部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四、检查要求:

1、自查要求:各单位和校区各服务单位要对所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各系要对学生使用违规电器情况进行摸底登记,要求拥有违规电器或其他违规物品的学生写下保证书,保证假期带回不得在校内违规使用;对于不注意用电安全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于经常违规的同学视情况按校规校纪处理。

2、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的力度,发现违规用电、使用违规电器的学生要及时制止、登记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各系和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登记内容见《学生存有、使用违规电器登记表》。

3、严禁在学生公寓等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产品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火锅、电饭煲、电熨斗、电炉、电热毯、电取暖器、卷发器、微波炉、600W以上的电吹风等,以及其他三无电器。

4、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酒精炉、煤炉、液化燃气具等危险用品。

5、严禁私接、乱拉、改动电线或私自安装电器、灯具等违规用电行为。

6、严禁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违规惩处措施:

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系在自查中一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可以先对拥有违禁电器和违禁物品者进行登记、劝诫,要求其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得使用或集中存放,对于检查中多次发现违规的学生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电器及物品一律暂扣。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直至交有关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宣城校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1、国家有关法律、学校相关规定和《学生手册》相关处罚内容

2、学生存有、使用违规电器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