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关于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2浏览次数:1110

各单位:

根据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校区管理,健全和完善宣城校区人事考核制度,认真总结各单位的工作,科学评价全体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调动各单位及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校区2014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宣城校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宣城校区考核领导小组由宣城校区管委会领导和校区党委委员组成,组长:朱大勇,副组长:蒋传东、叶敏、肖苏,组员:曹成付、霍效忠、陈发祥。校区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段、类别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时间段: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重点考核在宣城校区工作情况。

(二)考核类别:单位年度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对象:单位考核的对象是校区各二级单位;个人考核的对象是在宣城校区工作的在职各类人员。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依据

学校下发的《合肥工业大学关于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分类考核

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不同,校区将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具体为:

1.机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含学生发展教育与指导中心)、教务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教学实体: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化工与食品加工系、建筑工程系、商学系、基础部、工程实践教学中心;

3.直属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校区医院、图书馆、宣城研究院。  

(三)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要总结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提高措施等。

2.考核测评:

(1)校区领导在校本部述职考核。

(2)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校区述职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八分钟,述职内容分为单位工作和个人工作两部分,述职后由参会人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

(3)参会人员为全体教职工。

3.校区审定:校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审定各二级单位,评选出5个优秀单位:机关和教学实体各评选2个优秀单位,直属机构评选1个优秀单位。

四、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个人考核的内容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在校区建设和管理方面所作的贡献。教师侧重考核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等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侧重考核实验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辅导员侧重考核思想政治工作、所作的实际业绩和创新点,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侧重考核所作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

(二)考核程序

1.各单位根据校区统一安排布置考核工作。

2.个人进行总结,在编人员填写校本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一),人事派遣人员填写宣城校区2014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

3.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

4.各二级单位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照在编人员和人事派遣人员进行分类排序,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三和附件四)报组织人事办公室。

5.校区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6.组织人事办公室将宣城校区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三)考核等级和优秀比例

1.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2014年新进学校编制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优秀比例:教学实体优秀个人比例为20%,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优秀个人比例为18%,机关和直属机构优秀个人比例为15%,人事派遣人员优秀个人比例为18%。

4.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单位参加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校区工作满一年的可参加校区优秀评比,工作不满一年的只确定考核等次。

5.优秀个人比例基数为各类的相应人数。

(四)关于不同类型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的规定

1.退休返聘人员、聘用退休教师在校区相关单位进行合格考核。

2.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校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满6个月的人员,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本人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完成所派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给予其校内年度考核优秀,纳入考核基数,不占所在单位优秀指标。

3.2014年12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4.因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2014年下半年新晋升职级的人员,主要考核原职级工作情况。

5.本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者,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 2014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交党政办公室(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 2015年1月5日前,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在校区网上公示。

(三) 2015年1月5日前,各单位组织考核,完成个人考核工作。

(四) 2015年1月7日前,校区完成对二级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14年度考核表.doc

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度单位考核汇总表.doc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4年度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