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数:1393

近日,中央文明委公布了第四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全国共有34个全国文明城市(区)、1159个全国文明村镇、2242个全国文明单位受到表彰,我校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动员全校师生投入到文明校园的创建过程中,强化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全面创建,稳步推进校园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文明校园创建与弘扬“厚德、笃学、崇实、尚新”的校训精神结合起来,努力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动力和保障;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载体,不断提升创建高度、延伸创建广度、挖掘创建深度、加大创建力度,着力推进和谐校园、人文校园、绿色校园、爱心校园和平安校园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这是我校继荣获第九、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及安徽省“花园式单位”后,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标志性成果,此将激励全校师生珍惜荣誉,开拓创新,为我校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设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创新型高水平大学而奋斗!

“全国文明单位”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创建活动,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它是一项综合性的最高荣誉,体现了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宣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