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浏览次数:2965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4月6日(星期一)原安排的教学活动取消,需要补课的教师,请与教务办公室联系。

二、作息时间及交通班车运行时间不做调整

上课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月6日班车运行时间:

14:40 合肥屯溪路校区—宣城校区

18:40 宣城校区—合肥屯溪路校区

4月5日(星期日)班车取消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加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气供应等保障工作。

3、清明节期间,员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3日(星期四)前报送党政办公室、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