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1501

各系团总支: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宣城校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校区团字【2014】9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 “推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罚;热心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能积极参加校区、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在早操、课堂、晚自习出勤,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2)在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二、“推优”工作的程序

1.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团小组组长会议,各团小组按照“推优”条件,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2.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各团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充分酝酿,提出建议名单;

3.班级团支部书记召开团员大会对建议名单进行民主评议,经全体团员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在班级团支部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建党对象本人填写《优秀团员建党对象推荐表》(见附件),由班级团支部填写意见、汇总上报系团总支审定;

5. 系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系高度重视,结合即将开展的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选工作。

2.“推优”工作相关培训定于3月25日15:00 地点行政楼325会议室,请各系团总支负责人准时参会。

联系人:徐姗姗 电话:3831034

校区团委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