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杜绝违规用电、禁用违规物品、电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2459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系统“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刻吸取芜湖“10.10”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切实维护校园及学生安全,学校再次重申学生公寓严禁违规用电,严禁使用违规物品、电器。

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磁炉、电火锅、电饭煲、电熨斗、电炉、电热毯、电取暖器、卷发器、微波炉、电吹风等,以及其他三无电器产品。

2、禁止在学生公寓内抽烟,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的其他违规物品如:酒精炉、煤炉、液化燃气具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违规物品。

3、严禁私接、乱拉、改动电线或私自安装电器、灯具等违规用电行为。

4、严禁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宿舍中存有违规物品、电器的同学,本通知发放后请主动将违规物品、电器交物业登记留存,寒假期间带回家中,一律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同时学校将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将直接予以查收,同时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 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