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浏览次数:3514

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围绕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学校中心工作,引领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按照校团委《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将宣城校区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1、工作内容和目标。(1)组织团员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活动。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2)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明确努力方向。(3)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步骤和方法。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本着“时间集中、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1)学习提高阶段。组织支部团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团章等团内规章制度、邀请先进典型做报告、观看优秀影视作品、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意识、先进意识和看齐意识。(2)民主评议阶段。各团支部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一次支部大会,支委会作工作报告,团员就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进行总结剖析,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最后团支部对团员做出综合评价。校团委将组建督察组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抽查。(3)总结表彰阶段。团支部将教育评议结果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上级团组织评审公示后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对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由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建党对象;同时,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团员和团组织进行团纪处理,永葆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4)团籍注册阶段。对于评议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团员,由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级团组织要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主动宣传先进典型,根据实际开展系内评优表彰,并推荐典型参加全校评优。

  1、表彰内容:“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

  2、表彰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3-5个;校区组织评选1个,推荐到校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12个;校区组织评选2个,推荐到校团委;

(3)先进团支部:按支部总数5:1的比例推选;

(4)优秀青年标兵:全校共10名(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校区负责推荐参加全校评选;

(5)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员总数100:1的比例推选(要兼顾到教职工、研究生和本科生);

(6)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15:1的比例推选。

各单位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评选标准:评优工作坚持优中择优的原则。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标准: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班子战斗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扎实组织开展团的工作,具有鲜明特色,本单位青年反响好(在本单位青年中有较高认同感),在校区内具有示范性。

(2)“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支委作风正,工作能力强;每年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得到支部青年的高度认可;符合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3)“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思想政治建设成效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学风好,团支部成员严于律己,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方面表现优秀;活动开展好,积极为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搭建平台,有良好效果;获得过系“先进团支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4)“优秀青年标兵”评选标准: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科学研究、教学育人、管理服务、自强励志、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参评者年龄为14周岁至40周岁(1976年5月5日—2002年5月4日间出生),对于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创业就业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典型,可适当放宽年龄。

(5)“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须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团内职务;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工作能力强,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过系“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6)“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良(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获得过系“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4、工作步骤:

(1)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3月9日—3月23日)。“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民主评议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认真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其他班级团支部团员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五·四”红旗团委和“优秀青年标兵”的提名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须在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认真填写相应的表格(附件2),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青年标兵”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要求用A4纸4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各单位要在3月2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各类推荐表和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区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阶段

(3月24日—3月25日)。校区团委组织评审。

(3月25日—3月31日)。校团委组织评审。

(3)表彰和宣传阶段(4月—5月初)。校区举行表彰大会,并通过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团内民主评议和评优工作是强化团员意识、规范基层团建的基本制度,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团支部要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统筹。团员教育评议和表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系团总支要主动争取本单位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保证教育评议活动顺利开展。

  3、做好宣传。各系团总支要深度发掘先进青年和先进事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校区广大青年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徐姗姗联系电话:3831034 邮箱:hfutxgb@163.com

 

共青团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附件1:五四表彰名额分配.doc

附件2:五四表彰相关推荐表格.doc

附件3:五四表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