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个税宣讲和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61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在次年331日前,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方便大家填报,财务部特邀请合肥市包河区地税局相关专家于本周五(318日)下午2:00在学术会议中心小报告厅举行“年收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方法的讲解培训”并进行现场答疑,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届时参加。

2.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员工,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会计服务中心已将2015年本校“工资薪金所得”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本次应填报的有关“工资薪金所得”的数据整理并打印,请各位教职员工凭本人信息ID号于本周五(31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学术会议中心小报告厅领取。

3.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本次填报由各位教职员工在税务系统网(http://60.166.52.36/hefei/bsfw/gszxsb/index.htm)自行填报,并打印出申报表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统一递交税务部门存档。请各位教职员工于3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由本人签字的纸质表格送交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二楼报账大厅(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29016818010),以便财务部331日按时将表格送达税务部门。


财务部会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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