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浏览次数:14013

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等)充电或电池自燃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近日,在校区安全巡查中发现,个别师生在电动车充电时存在私拉电线和私接线板给电动车充电,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将电池拿到办公楼、教学楼、公寓等楼宇内进行充电,要在指定区域充电,禁止将电动车停放在室内、楼道及消防通道。

二、电瓶车车棚内充电位已满时,不得私自拉接线板进行充电。

三、各部门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自检自查,加强对本部门师生、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对本单位责任区域进行自检自查,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

四、校区各单位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予以广泛宣传教育工作。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将开展随机检查,若检查发现仍存在乱停乱放、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将交校区相关部门处理。

安全问题事关师生生命和财产,应按规操作,克服麻痹大意,杜绝侥幸心理。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预防用电火灾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宣城校区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