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浏览次数:1468

各基层团委:

根据学校团委《关于开展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详细内容:http://tuanwei.hfut.edu.cn/2023/0308/c736a289397/page.htm),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名额安排: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推荐表彰名额安排详见本通知附件:《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推荐名额安排表(宣城校区)》,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集体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团委书记、青年学生标兵、青年教工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候选人每个单位分别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2.材料报送:民主评议、公示和推荐阶段(39日—328日),各单位要在329日前将各类申报表(学校通知附件3)、汇总表(学校通知附件4)、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校区团委。纸质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13室,电子版材料以“XX-五四表彰工作”命名发送至邮箱xcxqtw@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标准见学校通知附件2,其中,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委书记”“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集体)要随表格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事迹简介及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第二课堂成绩单(本科生)和相关印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材料格式要求用A4纸小4号仿宋字体、1.5倍行间距)。

联系人:夏勤

电话:0563-3831315

 

http://172.18.12.29/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附件: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推荐名额安排表(宣城校区).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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