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浏览次数:12

校区参保毕业生:

为做好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合工大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2024年即将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委托他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2.参保学生校外门诊医药费报销,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区医院转诊单(急诊除外)、定点医院门诊发票(大于500元的医药费用需提供收费明细)、就诊病历以及学校交费的农行卡,否则无法报销。电子发票严禁重复打印报销,如经核查出现重复发票和虚假发票,责任自负。

3.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学生报销按保险年度进行,年度限额为2000元。本次所报医药费发票期限为:202459-202463日。

4.请同学们仔细整理好发票等报销单据,系统无法重复进入报销,集中报销期间,每位学生仅可结算报销一次

5.报销地点:校区医院三楼301

报销时间:6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6.咨询电话:0563-38316160563-3831120

 

请校区各系务必通知到全体参保毕业生,并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校区医院 财务与资产管理办公室 学工办

2024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