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落实校区基层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的意见,研究和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和指导校区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党员系统管理更新、维护、上报工作。

3、负责对校区干部进行考察和考核,提出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适当灵活的形式,开展干部的培训工作。

4、负责校区各类人员人事、工资、福利政策的拟定,岗位设置与聘用,人员的调配,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做好与校人事部门对教职工转正定级、职务升迁、职称评聘后的工资核定、新进和调出人员的工资接转、核定等。

5、负责校区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奖励和表彰的办理,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

6、负责落实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和评聘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7、负责校区人事招聘,师资队伍建设,做好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等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8、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察校区领导干部维护党的纪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对校区招生、财务、基建、招标、采购重点领域,以及干部选配、人员聘用、职称评聘、考核评优等重要人事工作实行监察。

9、受理有关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以及建议,协助处理违法违纪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与考察。

10、负责校区统战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