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宣城校区关于第五轮校内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合工大宣城校区函〔2021〕34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适应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现就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和学校制度相结合。校区制度的“废改立”要严格遵照国家、学校有关政策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坚持立足长远与符合实际相结合。在推进校区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过程中,既要有战略高度,使规章制度的出台不至于很快过时,又要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
(三)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相结合。既要对校区办学十年来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不留制度盲点,又要突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制度。
(四)坚持推陈出新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该保留的制度要尽量保留,该废止的制度要及时废止,该合并的制度要科学合并,该修订的制度要认真修订,该建立的制度要及时建立。规章制度的总量要尽可能压缩,规章制度的篇幅要尽可能精简。
二、方法步骤
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单位梳理统计(7月12日-8月31日)
1.校区各单位依据上位法和学校章程,根据职责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牵头起草的校区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家底清楚、心中有数。
2.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规章制度梳理统计表》,对已有规章制度,提出是否保留、废止、合并、修订或新订的初步意见。对于需要废止、合并和修订的,简要提出理由。
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规章制度梳理统计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208室。
4.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将各单位提交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规章制度梳理统计表》进行汇总,编制《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目录清单》(讨论稿)。
5.以校区各单位名义起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各单位自行开展文件“废改立”工作,时间节点与校区“废改立”工作同步进行,年底将本单位制度汇编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校区审查备案(9月1日-9月30日)
6.审查确定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目录。校区党委审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目录清单》(讨论稿),组织集中讨论,确定“废改立”的规章制度目录和责任单位。
7.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校区党委审议意见,及时公布校区规章制度的梳理清单。
(三)第三阶段:规章制度修订(10月1日-11月15日)
8.各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的梳理内容、责任分工和拟完成的时间节点,着手开展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9.校区党委、行政不定期、分批次对修订和新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议。
10.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按照发文的规定和程序,以校区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四)第四阶段:规章制度汇编(11月16日-12月31日)
11.2021年年底前,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编辑印刷《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规章制度汇编(2021)》。
12.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规章制度“废改立”的开展情况,不定期对《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制度汇编》电子版进行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在校区党委领导下,校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应职责范围内是校区规章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校区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负责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把握工作进度。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督办。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要启动专项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废改立”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工作联系单位: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联系人:江传龙 ;联系电话:3831018;
电子邮箱:xcdzb@hfut.edu.cn
宣城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