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宣城校区2021年度各类人员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宣城校区2021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宣城校区2021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校区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初步审定,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申诉等问题进行处理。考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陈鸿海
常务副组长:方留
副组长:陈发祥
成员:孙礼震、卢素改、李友良、曹成付、史成武、张胜贵、郭清伟
校区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科级及以上干部或党支部委员任成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单位考核对象:宣城校区管委会内设部门。
(二)个人考核对象:宣城校区管委会内设部门全体教职工、校区所有人事派遣人员。
(三)考核时间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单位考核
(一)考核单位
参加校区考核的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基础部、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医院、图书馆、科研办公室/宣城研究院。
(二)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撰写本年度单位工作总结,对照2021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用突出成果和详实数据做支撑,做到“晒亮点、比特色”,力求文字精练、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2.集中测评:
(1)单位述职:管委会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校区考核述职大会上,对本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述职后由参会考评人员对单位进行测评。
(2)考评人员:管委会内设部门全体教职工、派驻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教师代表。
(3)考核等级: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意见和各单位完成年度党政工作目标情况及各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学校、校区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审定各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人考核
个人考核主要依据《合肥工业大学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16]173号)、《合肥工业大学个人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合工大政发[2019]185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合工大党发[2020]66号)等文件进行考核。
个人考核的重点在于工作业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一)中层领导干部考核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按《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合工大党发[2021]88号)进行,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1.按要求填写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
2.校考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不占单位考核基数;非校考人员由校区组织考核。
3.开展述职测评,考评人员范围为管委会内设部门全体教职工、派驻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教师代表。管委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校区考核述职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并开展民主测评,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在校区考核述职大会上进行书面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并须在本单位考核会上进行述职。
(二)教师考核
1.按要求填写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人员)。
2.教师系列(含科研)人员,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分类管理方案》要求,确认自己所属的教师分类类别,教学科研类和教学教研类分别按《合肥工业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合工大党发[2020]66号)中教学科研岗位、教学教研岗位考核基本要求所列的教学要求、研究要求、公益工作三方面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评定重点考核其师德、公益工作;科学研究类按《合肥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基本要求(修订稿)》(合工大党发[2020]67号)所列的研究要求和公益工作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3.根据宣城校区实际,对基础部教学教研类教师和教学科研类教师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4.对于今年新晋升副高和正高的人员,聘期内须按照晋升职称时申报的岗位类别进行考核。
(三)其他人员考核
其他人员指六级职员、科级及以下非教师类工作人员。
1.六级职员、科级及以下非教师类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非教学科研人员)。人事派遣人员按要求填写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表》。
2.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各系辅导员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考核;各系和派驻单位的人事派遣人员纳入宣城校区考核,由所在系或派驻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宣城校区管委会审核。
3.相关人员在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初步确定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报宣城校区管委会审核。
4.各单位分别填写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2021年度单位考核汇总表》和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21年度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汇总表》并分类排序,要求纸质文档交至行政楼216室,电子文档发到:xczp@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 2021年度考核汇总表、*** 2021年度人事派遣人员考核汇总表。
(四)相关规定
1.劳动合同制人员(含实验技术人员、其他专技人员):按合同约定内容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其中,实验技术人员参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人员实验教学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5号)执行。
2.人事派遣人员按合同约定内容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须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3.本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病假工资,不纳入单位参加考核人员基数。
4.当年12月执行退休待遇者,不参加考核,不纳入单位考核基数;当年12月在册,次年1月起执行退休待遇者,须参加年度考核,纳入单位考核基数。
5.校内工作岗位变动的,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征求原单位意见。
(五)其他工作要求
1.校区各部门负责对教职工个人填写的《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表》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表》进行审核。
2.基础部组织教师填写附件7:《2021年度教师及其他人员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并进行审核,一式三份,分别交校区教务办公室、科研办公室/宣城研究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组织审定。
3.教师分类和工作量减免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研业绩由教务办公室负责;科研业绩由科研办公室/宣城研究院负责。
4.个人师德师风考核及评价由其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校区党委审核。
五、考核等级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1.校区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优秀比例不超过25%。
2.教师、六级职员、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为15%。
3.人事派遣人员考核优秀比例为18%。
(三)在校区工作不满一年的新入职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优秀等次评定。
六、考核流程
(一)传达学校有关年度考核会议精神,布置考核工作。
(二)管委会内设部门、相关校区派驻单位布置本单位考核工作,传达学校和校区年度考核文件。
(三)管委会内设部门、相关校区派驻单位(不含12个系)将年度工作总结、业绩简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校区所有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一同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四)校区将管委会内设部门、相关校区派驻单位(不含12个系)年度工作总结、校区所有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区网站上公示。
(五)校区组织开展管委会内设部门测评考核和内设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述职测评考核工作。
(六)各单位完成个人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要出具书面说明,并报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附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七)校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类人员的考评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审核确定考核等级。
(八)校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并将学校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七、绩效津贴的发放办法
(一)教师岗位绩效和超工作量酬金计算办法按《教师绩效拨款方案》执行,其他人员教学工作量酬金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监考巡考费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监考巡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9〕24号)执行。
(二)综合考核奖励性绩效、管理服务等奖励性绩效、公共服务奖励性绩效等由校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报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施行。
八、考核时间安排
(一)12月6日,启动宣城校区2021年度考核工作。
(二)12月6日前,完成基础部教师“工作量及业绩统计表”统计、审核,并提交人事处。
(三)12月8日前,管委会内设部门、相关校区派驻单位(不含12个系)将年度工作总结、业绩简表纸质文档交至行政楼216室,电子文档发到:xczp@hfut.edu.cn。工作总结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 2021年度工作总结,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字数要求4000字以内;业绩简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 2021年度业绩简表。
校区所有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纸质文档交至行政楼216室,电子文档发到:xczp@hf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同志2021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标题宋体三号字,正文宋体四号字,单倍行距,字数要求2000字以内。
(四)12月9日前,校区将管委会内设部门、相关校区派驻单位(不含12个系)年度工作总结、校区所有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在校区网站上公示。
(五)12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人员个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六)12月10日,校区召开述职测评大会,对管委会内设部门和校区考核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七)12月13日前,校区完成对内设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工作,并将结果公示、上报。
九、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在评定年度个人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