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浏览次数:528

各相关单位:

校区将于20221月上旬组织开展实验室化学废液、试剂空瓶、过期化学药品的回收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进行收集、包装和运送,统计数量后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废液统计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废旧试剂瓶统计表》、《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过期药品统计表》。

2.各单位在分类、整理、运送化学废弃物过程中,请单位领导精心安排,务必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3.回收人员在现场检查各实验室送达的废液、试剂空瓶和过期药品,如未按规范收集、装桶、装箱,或未按规范要求填写张贴分类标签和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登记表,一律拒收。

二、回收内容和具体要求

1.回收内容:化学废液

具体要求:废液一律装入完好无损的塑料废液桶内,回收的废液桶上须粘贴分类标签。废液量须达到桶容量的50%及以上,且不得超过桶容量的85%,以免搬运途中泼洒溢出,引发安全事故。桶装废液须与《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废液统计表》一同提交给回收人员。

2.回收内容:试剂空瓶

具体要求:试剂空瓶一律开盖、分类、倒置整齐排放在回收纸箱内,试剂空瓶必须贴有试剂名称标签,瓶内和纸箱内确保无残留液,以免搬运、运输途中引发二次污染。装有试剂空瓶的包装箱上须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废旧试剂瓶统计表》一同提交给回收人员。

3.回收内容:过期药品

具体要求:过期药品需根据有无试剂标签分开放置在箱中,妥善搬运,以免搬运、运输途中引发二次污染。装有过期药品的包装箱上须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过期药品统计表》一同提交给回收人员。

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回收工作联系电话:3831070,联系人:王军


特别提醒:

1.请各单位填好表格后于2021122317:30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2021820030@hfu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113室。

2.课程尚未结束的实验室,请根据课程量进行预估。


http://172.18.6.29/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废液统计表.xls

http://172.18.6.29/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废旧试剂瓶统计表.xls

http://172.18.6.29/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xls.gif附件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实验室过期药品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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