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停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7浏览次数:18

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防止堵塞占用消防车道,依据《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结合文明校园环境建设需要,决定自1017日起,开展规范校园非机动车停放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述非机动车包括:师生员工自有自行车、电瓶车以及共享单车。

2.学生公寓楼门前平台、正门所在人行道及车行道严禁停车。

3.非机动车在学生公寓周边区域内须停放到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车区域详见下表

 

区域

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车位数

北区学生公寓区

1.北区非机动车停车场(4号楼西)

500

2.北区食堂、景文楼非机动车停车点

220

3.一号楼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20

4.二号楼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20

5.三号楼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20

6.四号楼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20

7.五号楼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20

8.三号楼、五号楼非机动车停车点

120

南区学生公寓区

1.南区非机动车停车场(6号楼南)

340

2.南区食堂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30

3.各楼宇门前停车棚(单排停放)

170

4.六号楼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260

5.七号楼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260

6.八号楼北侧红砖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240

7.九号楼南侧柏油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50

8.十号楼南侧柏油路面非机动车停车点

150


4.校园其他区域,非机动车应停放到划有标线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所有楼宇门前平台均不可停车,机动车停车位不可停车。

5.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只能单排停放,停放时应保持车头方向一致,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6.自即日起,开展校园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的宣传和引导,111日起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采取搬离、锁车或暂扣等措施。

7.被锁车或暂扣的非机动车,车主须填写《校园非机动车安全行驶与文明停放承诺书》,经所在主管单位同意后解锁。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良好停车秩序,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部分新增和整修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