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城校区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7浏览次数:21

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据《宣城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的通告》主要精神,宣城市公安局将对宣城校区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等所有类型,均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二、登记对象

宣城校区内无人机个人持有者及各单位无人机管理员。

三、登记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四、登记方式

登记对象携带无人机和相关材料,至宣城校区为民警务站进行线下登记。(体育场看台)(咨询电话:05633831123;05633831717

五、所需准备资料

1.无人机个人持有者:管理服务登记步骤无需准备资料,实名登记步骤需根据UOM 平台提供无人机照片以及无人机 SN 码等信息。

2.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管理服务登记步骤需提供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联系方式。实名登记步骤按照UOM 平台要求准备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

202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