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4

校区各部门: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参照《合肥工业大学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并依据《宣城校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动车进出管理

1.报备登记管理

教职工及家属、合作单位、外包服务单位因工作生活确需固定出入校园的,应办理车辆管理系统录入手续。

临时访客、临时作业车辆,应办理访客邀约登记手续。除应急救援、紧急公务等车辆外,其余车辆不接受临时放行申请。

校园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危化品车辆,需提前向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受相应管理。低速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禁止驶入校园。 

2.规范行驶、停车管理

车辆进入校园行驶的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进出校门时速度应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园全域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进入校园内的所有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场、停车位有序停放

二、加强机动车违规行为整治

1.违规行为认定

1)超速行驶。车辆速度超过校园限速的,即为超速行驶;速度超过限速100%,将予以记录处理。由固定测速摄像头采集。

2)违规停放。停在非划定停车位以外的(已报备的临时作业车辆除外),均为违停。由工作人员拍照采集。

3)其他不安全或不文明驾驶行为。逆行、违规充电、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行驶、随意鸣笛等。由工作人员拍照,或通过视频监控等采集。

2.违规行为处理

1)定期通报。自10月20日起每周汇总机动车违规行为,在管委会每周例会中通报;设置曝光台(网站和电子屏),公示违规车辆、人员等信息。

2)取消通行权限。对一个月内,违规超过3次的车辆,取消校内通行权限,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相关部门教职工、教职工家属车辆通报至教职工所在学院或部门,业务部门、访客车辆通报至申请部门,外包服务单位和临时作业车辆通报至对应管理部门。

取消通行权限后,车主可以填写《承诺书》申请通行权限,次月开放通行权限。

3教职工违规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处理外包服务单位车辆违规行为按照《外包服务单位考核办法》和相关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请各部门加强教职员工交通安全教育,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


后勤管理综合办公室

2025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