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5761

各系、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 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别、数额及研究周期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16年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0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000元至2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000元至100000元,研究周期为两年(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16年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至8000元,研究周期为一年(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

3、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016年立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00项,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两类,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至2000元,研究周期为一年(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

三、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参见《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附件6)。

2、项目申请人每人只限报一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每名教师原则上一次只能指导一项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

4、申请人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4月13日前提交至项目主持人所在系。

四、立项程序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系为单位,由各系按照分配推荐数额(附件3)于4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系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附件4)交至教务办公室215室,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立项的项目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立项的项目由学校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2、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各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分配数额(附件3)立项。专家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项目所有材料由各系保管。系填写省、校级评审立项汇总表(附件5),将立项汇总表纸质文档盖章及其电子版于5月20日前交到教务办公室215备案。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未按时提交材料的系和个人视同放弃。

2、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主持人毕业之前结题。

3、项目立项后,请各系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附件6)的有关要求,严格做好各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

4、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指导教师按照教务部工作量管理办法获得工作量。

联系电话:3831359 地址:行政楼215室


教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2016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系分配数额表.xlsx

附件4:合肥工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系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省、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各系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6: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doc